此網頁需要支援 JavaScript 才能正確運行,請先至你的瀏覽器設定中開啟 JavaScript。
登入
忘記代碼
忘記密碼
教育部為強化歷年防災教育研發成果之落實推動,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應設置防災教育輔導團(以下簡稱縣市輔導團)辦理所屬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防災教育計畫,期以輔導團設置及組織運作、辦理全縣(市)防災教育研習(或宣導)活動及執行等作為,將防災教育落實導入常態運作,並同時輔導全國各縣市高中職以下學校推動防災教育。為使輔導單位順利進行輔導工作,提供縣市輔導團及輔導訪視委員到校輔導時,可清楚掌握作業流程及工作要項,特訂定本作業說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