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緣起及目的
教育部(以下簡稱本部)自民國92年開始輔導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(以下簡稱縣市)辦理防災教育相關工作、強化轄屬各級學校校園防災教育及校園災害管理工作,並將歷年防災教育相關研發成果落實於校園。同時,為鼓勵各縣市及各級學校重視校園環境安全及防災教育,擬藉由114年度防災校園評選活動選拔積極投入參與之優秀縣市及學校,提升全體國民防災素養,及師生防災素養及學校災害防救能力。
二、依據
1.災害防救法。
2.本部補助辦理防減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計畫要點。
3.本部補助「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辦理防災教育計畫」暨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」作業說明。
三、評選對象
受本部補助114年度「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辦理防災教育計畫」暨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」之直轄市及地方政府、學校及人員。
相關評選方式及繳件期限,請詳見附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