辦理目的:
教育部將防災校園分基礎建置案及進階推廣案等二類別執行,基礎建置案為執行繪製不同災害類型的校園防災地圖、製作校園災害防救計畫、整備防災器具、防災教育課程及活動、辦理防災演練等工作事宜。自110年起,由各縣市政府持續輔導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進行基礎防災工作,推展學校基本防災能力培力課程,藉以健全學校的災害應變能力,並強化教師防災知能。
參與對象:
本年度共計辦理3場次基礎研習,對象以國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業務人員為主(全國特殊教育學校除外)。為掌握操作課程的流暢性,每場以100人為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