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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.01.04

107年度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─績優學校初選說明

【辦理目的】

鼓勵各級學校重視校園環境安全及防災教育宣導,藉由表彰參與計畫之績優學校,強化校園安全及防災教育品質,進而喚醒師生、家長及社區對於災害的危機意識,具備災時正確應變能力,提升全體國民防災素養。

【評選對象】

申請「107年度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」通過並受本部補助之學校。

【評選方式】

評選方式分為二個階段:(一)初選,(二)複選-防災校園績優學校大會師。

(一)初選

1、第一類學校由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依據評選指標先行辦理入選學校評選,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提報數量以原獲補助第一類學校之1/5(採無條件進位)上限為入選學校,而提報為入選學校之前1/2(採無條件進位)上限學校,則可參加防災績優學校大會師;國、私立之第一類學校則由本部評估團隊,依據評選指標擇優提報入選學校或參加績優學校大會師。
2、第二類與第三類學校可全數提報參加績優學校大會師。
3、評選指標請詳見附件。
4、獲提報之第一類入選學校,教育部將頒發入選學校獎狀,以資鼓勵。
5、108年2月15日(五)前,請各直轄市、縣(市)政府防災教育承辦人將「附件一、縣(市)提報清單」、「附件二、報名表」及「附件三、手冊內頁」統一收齊後上傳至雲端空間,並將「附件四、資料使用同意書」及「附件五、著作權授權同意書」寄送至本部評估團隊,以系統和郵戳時間為憑,逾期視為棄權。(相關資料繳交說明請詳見附錄)
6、複選名單(即參加防災校園績優學校大會師名單)預計於108年2月22(五)公告於防減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資訊網。
7、若有其他特殊情形,教育部得視情況酌予調整。

(二)複選-防災績優學校大會師

1、為達學校成果交流以及促進友誼競爭,第一類以海報展示呈現,第二類、第三類以攤位展示形式,由評審委員訪視攤位進行評選。
2、複選日期:預訂108年4月19日(五)-4月20日(六)。
3、複選地點:臺北車站中央展演區(臺北市中正區黎明里北平西路3號)
4、複選相關程序、當日活動規劃以及學校配合事項將預計於107年2月22日(五)另行公告。

【聯絡資訊】

1、聯絡人:教育部「防減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推動及成效評估計畫」(臺灣防災教育訓練學會)盧彥佑規劃師。
2、地址:406-53臺中市北屯區崇德路一段586-5號6樓。
3、電話:(04)2236-8570。
4、電子信箱:dpe.mtp@gmail.com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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