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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.10.24

113年度本部補助「直轄市及縣(市)政府辦理防災教育計畫」暨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防災校園建置計畫」經費核結作業

一、依據本部111年9月30日臺教資(六)字第1112703859A號令發布之「教育部補助辦理防減災及氣候變遷調適教育計畫要點」辦理。

二、請貴府(局)督導所屬受補助學校依附件格式撰寫成果報告,並於114年1月31日前至防災教育資訊網-防災校園專區(http://disaster.moe.edu.tw/)上傳成果報告及線上填報各工作項目量化執行情形,請貴府(局)檢視、確認所屬學校上傳內容,並檢送收支結算表1份函部辦理核結作業(成果已改電子上傳,不須列印紙本成果報告)。

三、倘無法如期完成,請於期限內來函說明原因並敘明預計完成日期,經本部同意後始得展延。

四、本案倘未依計畫執行者,其未執行項目之補助款須全額繳回本部。另計畫執行後之補助經費結餘款,請依本部補(捐)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。

五、學校成果報告格式,可至「防災教育資訊網」-「計畫公告」下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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